法尔考兴奋道:“林焱,你这段时间表现很不错,有很多代言商抢着要签下你。”
“竞争越来越激烈,合同的金额也是越来越高。”
“现在耐克已经将球鞋合同开到了7年5700万。阿迪达斯开到了8年6100万!你看要签哪个?”
“我的提议是签下耐克。”
因为迈克尔·乔丹的存在,让耐克的市值飙升。
在NBA的影响力越来越大。
将来肯定会全面碾压阿迪达斯。
虽然乔丹已经不在法尔考旗下了。
但法尔考作为他们两个的经纪人,自然希望他们都跟耐克签约。
这样林焱也能利用乔丹的一些热度,来提升自己的影响力。
林焱问道:“我看这还不够,在合同里还要加一条。”
“两年后,我有权提前终止合同,或者签下一份新的球鞋合同,看他们能不能接受。”
前世很多NBA球员都是这么干的。
他们都会选择签下一份四五年的长合同。
但在第二年或者第三年左右,就有权提前跳出合同。
因为几年间会发生很多事。
也许球队的实力一落千丈。
也许球员自身打出了更高的价值。
这时候,一份长合同显然就不能继续下去了,必须要跳出!
林焱之所以加这一条。
是因为自己现在的实力还不行,只能签下这样一份合同。
而他有把握在一两年后。
随着源源不断的暴击出各种新技能。
自己能在两年内夺冠!
甚至在将来,开启一波连冠,率领尼克斯创造王朝。
再加这段时间,米国的经济会飞速发展。
新的劳资协议会签订。
到时球员的薪水会大幅度提升。
各种代言合同的金额,也会实现大飞跃。
林焱可不想用一份长约将自己绑定。
等这份七八年的合同结束,黄花菜早就凉了。
当年的皮蓬就是一个反面例子。
皮蓬在刚崛起时,就跟公牛签下了一份很长很长的合同。
但合同金额却很低。
当时他是为了保险。
谁能想到,皮蓬之后却跟随乔丹一起打造了公牛王朝。
成了联盟巨星,身价飙升。
而由于这份超长合同的存在,皮蓬却无法签订一份新的更大的合同。
这差点没把他气死。
林焱可不想重蹈覆辙。
法尔考当然明白林焱的心思。
因此第一时间将他的想法,告诉了耐克和阿迪达斯两大公司。
对方也都同意了。
最终在经过反复的衡量之下。
林焱还是选择了跟阿迪达斯签约。
因为当初乔丹在跟耐克签约的时候,有一个条款。
那就是耐克帮他创建个人品牌AJ。
乔丹每年都会从耐克得到无数分红,躺着收钱。
而现在耐克,大概率不会给林焱推出他个人的品牌。
因此林焱才想跟阿迪达斯先签约。
等两年后,自己有权跳出合同,跟阿迪达斯签下一份新合同。
到时他就可以在新合同的条款里。
加创建个人品牌这一项!
如果阿迪达斯不同意。
林焱完全可以拍拍屁股走人。
当然,这个难度确实有点大。
在前世,强如联盟第二人的詹姆斯。
耐克都没有给他推出个人品牌。
之所以给了乔丹如此待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