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二十一章 狗咬狗的勾当(1 / 2)静谧的沼泽地首页

王金铭笑嘻嘻的:“我的看法恰恰和你相反。我不认为这是无用的细节。想想,你对着酒瓶喝酒,会在瓶口留下指纹吗?不会吧?奇怪的是,在握酒瓶喝酒的那个应该留下指纹的部位却没有留下指纹,你怎么解释这个现象啊?”

“我说了,这个酒瓶不具备证据意义,我没有必要对案子以外的物证做无妄推测。”检察官恼火了,拒绝了王金铭的问题。

“但是我认为这个酒瓶关乎这个案子的真相!是非常重要的一环!我可以告诉你这个酒瓶的答案:之前那上面的指纹是现场第三者留下的,他为了掩盖自己的踪迹,细心地擦掉了自己的指纹!那个人应该就是顾、晓、枫!”王金铭又一次一字一顿地说话了,着重点是名字

检察官楞了一下:“你,不过是无依据的妄加猜测而已。我佩服你的想象,但是这儿不是写的地方。”

“但是我有依据。瓶子留下指纹的部位、指纹的朝向与当时动作有关。指纹留在瓶口,只能是提空瓶子时所留下的。若不是被告将空瓶提着回家,相信瓶子上不会留下任何指纹的。”

检察官冷冷一笑:“那又怎么样呢?”

“我要求传唤那个真正雇佣被告的人,就是那个圣约翰大学的顾晓枫,他是一名共党分子。是他要求被告去接林筱倩的。因此,检察官强调的所谓只有被告知道林筱倩会在望江镇这个地点、在这个时点出现的判断是错误的,至少顾晓枫也知道这个地点、这个时点!应该说是顾晓枫虚晃一枪,尾随林筱倩到了望江镇,并伺机害了林筱倩,然后嫁祸给了被告人。至于顾晓枫的作案动机,我认为是共党之间狗咬狗的勾当,是他们的内讧。顾晓枫把林筱倩的箱子扔掉,把他自己喝过酒的指纹擦掉,足以证明他就是凶手。”

检察官拍起手来,笑呵呵的:“精彩。思维缜密、推理合乎逻辑啊!只是,有一点鄙人不明白?顾晓枫为什么跑到被告的船上去喝酒啊?是与被告对酌吗?”

王金铭无视了检察官的嘲讽,朝他摊了摊手:“这个问题在被告的供词中已经写得很清楚了:他是第一次喝威士忌,醉了,因此耽误了预定的接人时间。而顾晓枫加害林筱倩以后,为嫁祸给被告,一定会关注被告的行踪的。见被告的船迟迟没有动静,他肯定上船查看了情况,结果发现被告醉在船舱里。二月的时候天气很冷,他见有酒,喝点酒驱寒是合乎情理的,何况还是那么名贵的威士忌呢?”

“你还真会编故事啊!”检察官摇摇头:“我告诉你,林筱倩家与党国有着密切的联系,是党国的忠臣。你如此诬蔑林筱倩为共匪,要承担法律责任的!”

“感谢你的提醒。被告也是在晴天白日下生活的国民,也是党国的臣子。诬陷他杀人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”王金铭微笑,转向法官:“下面,我要对我刚才的推论进行举证。尊敬的法官阁下,可以让雇佣被告的彭世利先生出庭吗?”

法官问检查官:“可以吗?”

“不反对。”检察官一副无所谓的神情。

“宣彭世利。”法官拍了一下木槌,威严地下达命令。

彭世利肃穆地站在证人席上,细小的眼睛眯着,不慌不忙地陈述了受同学顾晓枫的委托,让彭必富去接林筱倩的经过。

检察官对王金铭这一引证不以为然,有些不耐烦:“证人这个证词与被告的供述是一致的,控方没有异议。”

王金铭夯实检察官的说法:“是么?我确认一下:是不是检控方认为证人彭世利说得是事实、是完全可信的。对吗?”

“是的。”检察官确认了。

“被告接受了证人彭世利的委托,而且到了接人现场,尽管被告喝醉了酒。但是,是不会影响林筱倩登船的,可是林筱倩始终没有登船。这说明什么呢?说明被害人始终没有到达过约好的上船地点。检察官,林筱倩会不会扔下箱子自己去了其他地方消遣了?”

“不可能,被害人的目的地是翠湖。”检察官忍受住王金铭的嘲讽,斩钉截铁答道:“再说了,你凭什么说林筱倩没有登船?他一定上船了,只是被告起了贼心,将她劫杀了!”

王金铭笑了,带着浓浓调侃味道:“那,检察官阁下,你知道,翠湖是个什么样的地方吗?是风景秀丽的度假胜地?或是鸟语花香的人间天堂?”

检察官不知道王金铭的用意,他没有去过翠湖,所以瞪着王金铭没有吱声。没料想,耳旁刹时传来了王金铭的怒吼:“那是共匪盘踞的地区!”